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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在中国来说真的是屠龙之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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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admin - 书生,情报局长
有关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公法。

就不说微信公众号上如何如何了,在知乎,也有许许多多谈论国际社会,以及谈论国际法的。但是他们的回答出奇的一致:

# 国际法什么用都没有,国际社会就是弱肉强食,就是丛林法则,最后就是靠拳头解决问题。

不得不说,在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社会,这样理解也是情有可原,但是,在知乎上也有为数不少的国际法科普,但是大多数人还是更愿意相信上面的回答。

我在此声明:400年前的国际社会是这样,不代表100年前也是这样,不代表现在也是这样,更不代表未来还是这样。

法律有一种思维叫应然与实然,国际社会应该是怎么样的,这是我们奋斗的目标,现在的不合理是我们需要去改变的。也许改变很难,也许不会实现,但请不要错误地理解成:不合理不公平就是世界应该有的样子。

以下是国际法相关知识的科普:

国际法是法学中很独特的法律部门,它是法律原则与国际社会现实结合的产物,既带有法律中理想化的因素,也有国际社会中阴谋与利益的一面。在实际案例中,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

一、国际法的产生——战争

是的,国际法最兴盛的时期,就是大战之后。

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战,每一次都带来了理论的革新。

400年前的国际社会,并没有任何强行规则,只依靠传统的道德,在利益面前,这是完全不可靠的。但是,欧洲三十年战争的爆发,改变了这一点。

三十年战争打得是赤地千里,但是问题是,谁都没能吃掉谁,无论哪一国都是元气大伤,这时,无论是谁,都十分渴望和平,政治家是不愿做没有利益的事情的。但是如何和平,是个大问题,一场史无前例的大战,自然原有的方式不能解决。最终,一群王公采纳了当时的一本书上所写的内容——《战争与和平法》,按照书中的规则,召开和会,以和平方式缔约解决了问题。书的作者格劳秀斯,也被称为国际法之父。

为战争立法,听起来是很多人不敢相信的事情,但是确实做到了,国际社会从此有了游戏规则。

二、传统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两次世界大战

战争是国际法绕不开的话题,在一战之前,战争被视为国家的固有权力,国家宣战,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在法律上也不需要理由。一战的惨烈让学者和政客重新考虑这个问题,战后对战争的恐惧,是国际法生长的土壤,一战之后,国家的战争权受到了限制,战争不再被认为是国家的固有权力,但是,其中描述仍然很模糊,只说了“禁止使用武力”。在规定义务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这就使得这一规定形同虚设。

很快,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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