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公式:
V=0.7854L(D+0.45L)0.2)2÷10000 ---- (5-17)
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10000 --- (5-18)
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以下公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 (5-19)
以上三式中:V---原木材积(m3);
L---原木检尺长(m);
D---原木检尺径(cm)。
另外,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扩展资料:
木材的体积计算:
绝干密度 = 绝干材重量/绝干材体积。
任一含水率状态下的木材,测出其重量和体积,就可计算出它的木材密度。由于木材重量易于测定,且比较准确,因此关健在于精确测定木材试样的体积。目前,木材密度的测定用以下四种方法。
直接量测法 试样加工成尺寸为20×20×20mm的标准的立方体,相邻面要互相垂直。在试样各相对面的中心线位置划圈,用螺旋测微尺分别测出其径向、弦向和顺纹方向的尺寸,准确至0.01mm,用千分之一的天平称重,准确至0.001g。
气干密度试样以气干材制作,测量气干尺寸后立即称气干重,然后放入烘箱,用烘干法测出试样的绝干重量。试样烘干后,可立即测出全干状态下体积。按有关公式计算气干密度和绝(全)干密度。木材气干密度、绝(全)干密度和木材的干缩性测定可采用同一试样。
水银测容器法。此法适用于不规则试样体积的测定。但管孔较大的木材,水银易进入管孔而影响测定精度。
排水法 利用水的密度为1,试样入水后排出水的重量,与试样体积数值相等的原理而设计的。
测定时,将烧杯盛水至适当深度放置于天平托盘上,把金属针浸入水下1~2厘米后,在天平的另一端放置砝码使之平衡。
然后将金属针尖插固于已称重的试样上并浸入水中,再加砝码使之重新平衡。托盘上前、后两次砝码重量(g)之差,即为试样的体积(crn3)。操作时应注意试样不得与烧杯壁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