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中止审理:
(一)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 被告人脱逃的;
(三)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五) 需要补充证据的时候,需要中止审理。例如:一个案件的判决需要另一个案件的结果做依据的,就要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的,法院要出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