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条件:
(1)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③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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