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成功把一个多年老友拉进了橄榄球爱好者的坑里。
第五十四届超级碗,历史第二最年轻的超级碗MVP,时隔五十年的冠军。
恭喜堪萨斯酋长!
我这位老友和我一样,是三十年的老体育迷,举凡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台球……他无一不是业余专家水准。他同时还是UFC格斗比赛的发烧友。我此前其实一直不明白,他为什么不喜欢橄榄球呢?
直到今天,我才明白,原因有两个。第一,他没有完整的看过任何一场橄榄球比赛;第二,他主观上认为,这是一项离中国人太过遥远的运动。
今天一天,两个理由全废了。
从开场第一档进攻,他就聚精会神,不时的请我科普一些比赛的细节,完全沉浸其中。他说,幸亏广告暂停多,要不看这比赛能看出前列腺炎来——实在没尿点!
比赛结束,他宣布两件事,第一是他正式成为NFL球迷,主队就是堪萨斯酋长,专粉帕特里克.马霍姆斯。
第二,这比赛,中国人绝对能打!在四分卫和外接手位置上还能出全明星!
他这个态度,我一点不意外。同为三十年老体育迷,集体球类项目能够在充满阳刚气质,饱含团队默契,又有个人英雄主义闪光等特点之外,还附加有过程跌宕起伏,结局神鬼难测,看比赛,直如看人生的,唯二而已。
一是足球,二是橄榄球。
其他任何,都差点意思。
再考虑场地宽阔,人数众多,气势宏伟。
作为钢铁直男,不爱橄榄球,才是意外。
这是我那个老友说的,他说他就意外了三十年。
今天,回归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