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作为法律价值之一,法律应将确认和保障自由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马克思说:“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确认规定权利确立主题享有的具体自由的法律正当性。在美国,法律以确认、赋予和保护权利为核心。大量的法律诞生,也是为了确保人们的自由,安全和稳定人们的行为期待。在美国法律文化中,自由是与权利并驾齐驱的另一个核心话语。早在北美独立战争时期,自由权就与生命权和追求幸福权一道构成了三大基本权利,并庄严地重申于《独立宣言》之中。根据现代法治的理念,良法应保护自由,至少应与个人自由相容,包括保护少数人的自由。
自由是人的本性。自由是指从受到束缚的状态之中摆脱出来,或不受约束的状态。从哲学意义上来说,包括意志自由和实践自由,实现主体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由。人可以在自我控制下做事,无论是和谁或是在哪儿。个人自由在本案中体现为对婚姻的选择权,无论同性还是异性。对待婚姻,我们能够自我选择爱情,选择和谁结婚,以怎样的方式。如同此案的判决书中指出:“个人对婚姻的选择权,是实现个人自治的本质要求。婚姻与自由之间存在永恒的联系。”没人会反对自由,而在历史上的大多数起义与战争都是在为自己的阶层或者族群争取更多的自由。
在政治学和社会学意义上,自由是指主体的利益要求与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统一。是否可以理解为若自己的利益要求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即行为自由?若自由使自己的利益要求与社会秩序更加和谐,那么自由受到的限制将会更少。同性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互相选择,理想状态下,无关两人之外的所有人或事。同性婚姻是对两人的爱情的肯定以及对爱情加以保障,无关其他,社会秩序不会因此而受到破坏。
综上所述,法律是用来保障人的自由的。